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78版)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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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中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符合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关联人。自2017年3月31日起,该公司将不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与其产生的交易不再是关联交易。谨慎起见,同时确保与上年度的数据口径可比,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公司按照与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全年交易金额进行预计,上表中填列的与台湾顺丰速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发生金额及预计金额,均为2017年全年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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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财务状况注4
1、截至2017年9月30日,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55.08亿元,净资产为331.76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5.39亿元,净利润29.45亿元。
2、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681.79亿元,净资产为1,357.51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89.57亿元,净利润109.26亿元。
3、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685.16亿元,净资产为4,482.80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30.06亿元,净利润663.18亿元。
注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公司无法取得其具体财务数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叶迪奇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4、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张懿宸担任董事的Fast Food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止目前合同执行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表格所示,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接收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占同类业务比例极低,本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具依赖性。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2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转授权文件。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委托理财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转授权文件。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没有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委托理财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2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已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金额,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经营款项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调整订单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后延等情况,导致资金计划不准,远期结售汇存在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外汇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简单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马上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4、公司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3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3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8年4月3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7日(周二),截至2018年3月27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3月12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7、9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此提案。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张力,现任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永健、金李、叶迪奇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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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3月2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36646400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3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2日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3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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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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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