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代表旗下投资组合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83,56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 本次减持数量/时间过半,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

  1.财通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根据相关规则,财通基金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财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持续关注财通基金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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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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