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股东张光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99,4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张光忠先生计划在2018年4月9日—2018年10月8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4,8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股东张光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张光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99,409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836,290股的0.03%。张光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光忠

  2、减持原因:个人投资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4、减持期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10月8日(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不低于4.5元/股

  7、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22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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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张光忠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

  2、张光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张光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张光忠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光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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