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泰”)的《告知函》,中金佳泰于2018年3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金佳泰持有公司股份45,269,903股,占总股份的4.3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3、上述减持事项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川能源

  股票代码:60068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一层102-1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一层102-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产权控制关系

  ■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王雷、刘钊共同控制。

  三、中金佳盟基本情况

  ■

  四、王雷、刘钊基本情况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佳泰在境内上市公司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33)中拥有11.6%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专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已经进入退出期,故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且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百川能源65,899,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58,388,9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7,510,92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百川能源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30,000股,减持股份占百川能源总股本的1.9999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269,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百川能源于2017年5月22日、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过去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雷

  2018年3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雷

  2018年3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雷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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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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