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3月2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2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8年3月12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对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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