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8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夏建统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08,464,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407,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8,05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8,489,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8,056,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6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8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209,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34,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卫勇、何垭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