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创新优选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以上代销机构自2018年3月15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8年3月1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基金可于 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 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