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王光强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近日,公司收到王光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其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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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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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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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公司监事王光强先生严格遵守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作为公司监事,将继续严格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王光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王光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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