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
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

  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12日收到职工监事闫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闫红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经济运行部部长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补选张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截止本公告日,闫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闫红女士在担任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3日

  附:补选职工监事简历

  张宏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3月,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张宏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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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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