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接到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所得利益划归上市公司的回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至9月8日期间增持了汉商集团股份(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暨持股比例达到30%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增持后一致行动人阎志先生、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汉商集团股份52,37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股份增持期间,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阎志先生账户于2017年7月10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16.74元/股减持汉商集团2,100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以16.11元/股减持汉商集团3,000股,从而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按照上述交易期间的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阎志先生账户最低买入价15.88元/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最低买入价15.98元/股)以及成交股数配比的计算方法,此次短线交易阎志先生账户获得收益1,806元,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获得收益390元。

  二、本事项的处理

  由于此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阎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分别将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划入本公司账户,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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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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