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披露,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25.25亿元,年均利润总额11.81亿元。请补充披露:(1)本次投资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2)项目实现上述盈利的条件、预计时间;(3)预测选取的主要参数情况,并分析说明是否合理审慎。

  2.公告披露,本次项目投资金额30%由公司自筹,70%计划申请银行贷款。请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量化分析本次投资采用银行贷款对公司负债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本次投资后,控制上市公司杠杆水平,保持良好资产结构的具体措施。

  3.公告披露,本次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三元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请补充披露:(1)结合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的主要技术路径,分析三元材料的主要竞争优势,是否存在技术升级换代的风险;(2)结合三元材料的市场竞争格局,从原料供应、生产工艺、技术壁垒、销售渠道等角度分析公司进行三元材料生产的核心竞争力。

  4.公告披露,本次投资项目尚需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请补充披露目前已完成的审批情况,尚需完成的具体审批事项,是否存在项目无法按照预计进度推进的风险。

  请你公司在2018 年3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就相应的风险进行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公司将尽快组织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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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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