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更正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于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5-00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及2015年度起至2017年内披露的部分定期报告中涉及承诺有关部分,因工作人员将部分内容复制粘贴失误且将多家承诺方合并披露,不便于投资者阅读,为使投资者更清楚地阅读,公司将原合并披露的相关承诺方分开、承诺分拆并将失误之处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中“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第(二)项”原披露为:

  (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和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2014年12月1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 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熊猫液晶显示全部注入华东科技,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3)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现更正为:(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同步避免、解决同业竞争的事项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 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新工集团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新工集团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所持有的熊猫液晶显示股权全部转让于华东科技。

  (3)新工集团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

  “(1)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4)若有第三方向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5)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机电产业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经梳理,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4月29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10月24日、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8月20日、2016年10月28日、2017年3月18日、2017年8月29日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度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半年度报告》中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的“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原披露为: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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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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