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及工作安排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论证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开市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协商、论证,本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11月27日、12月4日、12月11日、12月18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054)。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内容进行磋商、论证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8-001、2018-003);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2018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鉴于本次重组方案复杂程度较高,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整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各方进一步谈判、商讨和完善;公司及有关各方、中介机构仍需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研究、协商,并论证交易方案;随着重组事项的推进,公司尚需与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若干监管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沟通,预计完成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提请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2018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7)。

  2018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则上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预计不晚于2018年5月21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8)。

  二、停牌期间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事宜,并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做进一步协商及论证。公司正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中介机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公司已与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重组的《重组意向性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范围包括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的部分股份,同时有可能包括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持有的相关资产,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正就包括招商局港口在内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及交易方式进行商谈、论证,相关具体信息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为准。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介机构加快开展各项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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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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