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了公司董事张光剑,副总经理周柳青,监事杨玉晶、孙莉斯,原董事任春晓,原常务副总经理吴少岩,原副总经理吕卫团、冯劲军、林磊、方锦华、吴祯的股份减持计划,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即减持不超过当年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拟减持不超过567.04万股。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的减持期间已过半,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了《鹏博士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减持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的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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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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