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交易对象为特殊机构客户,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披露销售对象的部分信息。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8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了《年度合作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年度贸易协议。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公司代替全资子公司成为既有协议的乙方,既有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签署并执行第一期合同,预计在2018年确认收入,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于 2018年2月8日在北京市与某军工电子通信领域企业签订《年度合作意向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为年度贸易协议,康达新能源为其提供电子通信领域设备。合同内容请详见2018年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公司代替全资子公司康达新能源成为既有协议的乙方,既有协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主要变更了协议主体,由公司提供电子通信领域设备,根据协议享有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第一期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电子通信设备领域的重要企业。

  交易对方的经营资质:《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防通信网进网许可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不存在类似业务的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为电子通信设备领域的重要企业。致力为军队机关指挥、政府部门、金融等领域提供高效、可靠、便捷的基础计算与无线通信设备及系统。同时,在军队、武警、公安、消防、电信运营商、国土、人防、安监、水利、石油、电力等部门和行业拥有大量成功案例。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4、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双方

  甲方:交易对方

  乙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标的及金额

  1、本合同标的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关产品。

  2、合同金额:第一期产品购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2,000,050元,分以下四个合同执行。

  ■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在约定日期届满前30日邮件或书面通知乙方发货的时间和地点。

  2、运输方式: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物流直接将货物运输至上述交货地点。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交货时间如有临时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如因甲方不能确定交货时间或乙方未收到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或原厂商原因而造成的交货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付与风险转移

  1、货物经甲方客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如下证明文件,视为完成现场验收交付。

  (1)货物经由第三方仓库出库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仓库印章并标明产品规格型号)的复印件。

  (2)甲方客户出具的货物验收单(甲方客户加盖公章)复印件。

  (3)甲方客户签收后的物流承运单(甲方客户加盖公章)复印件。

  (4)货物交接单及设备验收单原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2、合同产品一经验收交付, 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风险转移到甲方。

  3、验收交付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交付后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要求等)拒绝收货,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采购货物而向供应商支付的全部货款,及因此导致乙方被供货商索赔而支付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质量保证与保修

  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产品为全新的,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甲方及甲方客户要求相应的标准(具体以双方另外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

  2、免费保修期:自合同产品到货交接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限与厂家一致)。

  3、当安装环境无法满足甲方要求而甲方坚持安装产品,因此导致产品毁损和产品或系统无法达到合同或项目方案规定的标准或要求的,则无论该产品是否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所有权及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甲方向乙方全额付款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2、鉴于供应商、厂商及其产品是经甲方考察认可,且供应商(或厂商)保证在产品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环保、安全方面及销售、使用该产品等方面均不会产生对第三人权利的侵害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因此产生纠纷,由供应商和/或厂商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则应直接向供应商和/或厂商追索,乙方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相关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全部货款,则甲方从应付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一个月或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追缴违约金。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因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失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2,000,050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8.95%。若该合作进展顺利,将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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