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18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18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101号《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该项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人民币5.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9,371,532股,已于2018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等已发生相应变更,以及公司“三证合一”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0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18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8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该项业务。

  3、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情况已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规划、目前项目建设情况也已到了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阶段,使用募集资金34,454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1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保荐机构于2018年2月8日将款项人民币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735,837.24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对象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由本钢板材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起草具体理财方案,呈报本钢板材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之后,由本钢板材财务部执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及授权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530,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250,000,000.00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保荐机构于2018年2月8日将款项人民币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735,837.24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两项金额共计1,822,749,211.07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用530,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250,000,000.00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钢铁企业,产销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再加上公司每年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等各方面需投入大量资金,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相对紧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530,000,000.00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250,000,000.00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53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23,055,000.00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募投项目的项目部等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费用支出等的金额、进度、计划情况,仔细测算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并留出一定幅度的富余额度;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将严密监控募投项目建设、款项支出、资金使用等情况;同时加强对公司资金的规划、统筹力度,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将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的建设项目中,将优先保证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提高盈利能力,大力清收欠款,提升现金流;与各金融机构进行良好沟通,保持各种融资渠道畅通。通过以上措施,公司能够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公司承诺: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3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2.5亿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1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就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保荐机构于2018年2月8日将款项人民币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735,837.24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1,484,133,089.39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84,133,089.39元,主要为设备购建等。

  2、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38,616,121.68元,主要为设备购建等。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101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2,749,211.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意见》;

  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8-01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9,371,534股新股,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保荐机构于2018年2月8日将款项人民币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735,837.24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募投项目投资资金规划情况

  根据可研报告,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61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63,5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023万元,建设期利息18,415万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预计总投资86,9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8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431万元,建设期利息655万元。

  四、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于2013年开始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后续建设正在进行中;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于2015年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目前处于试生产过程中。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规划情况、目前建设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情况已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规划、目前项目建设情况也已到了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阶段,使用募集资金34,454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情况已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规划、目前项目建设情况也已到了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阶段,使用募集资金34,454万元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023万元和6,431万元共计34,454万元作为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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