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关于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7)、《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和《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9)。经事后检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2017年度业绩快报》发布时间录入为2017年2月28日,实际应为2018年2月28日。更正情况如下:
1、《关于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7)
更正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更正后: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2、《关于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
更正前:
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已收到深圳嘉世投资的《告之函》,在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本金659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因本次仲裁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可能产生的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更正后:
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已收到深圳嘉世投资的《告之函》,在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本金659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 因本次仲裁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可能产生的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3、《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9)
更正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46,727,925.51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因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更正后: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将该笔或有诉讼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46,727,925.51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担保损失"。因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