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1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二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参股投资阿联酋迪拜2x100兆瓦塔式光热电站项目的议案

  原经公司四届四十六次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000万美元,投资参建阿联酋迪拜2x100兆瓦塔式光热电站项目。现根据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项目最终中标情况,同意公司不投资参建阿联酋迪拜2x100兆瓦塔式光热电站项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分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名为准)。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亚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亚分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登记名为准)。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8-020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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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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