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董事阮加春先生、董事徐万福先生、董事阮兴祥先生、董事赵国生先生和财务总监周成余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志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周成余先生、张志峰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止2018年3月12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预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阮加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557%)。

  2、徐万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0%)。

  3、阮兴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04%)。

  4、赵国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5%)。

  5、周成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1%)。

  6、张志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7年9月13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1%)。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

  2、截止2018年3月12日,除赵国生先生根据其减持计划发生上述减持行为外,其他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均未发生减持行为。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方式、减持数量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2018年3月12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周成余先生和张志峰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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