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武宗章先生、夏敏仁先生、李宏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4,213.53万元,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680.60万元,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18年6月30日。

  《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3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调整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8号),并已与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核准批文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525,99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64,650.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061,344.1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发行预案》”)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原因

  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4,213.53万元,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680.60万元,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2018年6月30日。

  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期的主要原因有:地方政府在项目用地旁规划新道路,部分障碍物未能得到及时清理,致使项目进驻施工较晚。同时,施工受冬季天气影响,项目完工进度较原计划延后。因此公司结合实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决定对河南省超高压导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18年6月30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虽然对前次募投项目完成时间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原有规划合理推进,不影响前次募投项目的方向性及可行性,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调整该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16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910号),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0号)。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书面回复。

  2017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0,473,532股调整为不超过121,278,836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17年7月24日,公司根据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7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7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8号)。批文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9月12日)起6个月内有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已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事宜。但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给予解决。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公司与任健分别于2016年10月24日、2017年6月18日签署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任健,住址为四川省双流县;任健先生目前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任健持有公司股份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任健

  2、签订时间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签订于2018年3月12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终止分别于2016年10月24日、2017年6月18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之间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之间互不追究或承担因未履行《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然人本人签字后成立)。

  4、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份数交有关部门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最新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并与各方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解除相应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解除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任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任健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任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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