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12月7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7-072号公告,披露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仓德源”)关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情况如下: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4,945,055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0.40%;

  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18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收到太仓德源《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17年 12月 13日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期间合计减持本公司本股票 62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 2018 年 3 月 12 日,太仓德源披露的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仓德源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太仓德源仍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太仓德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太仓德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太仓德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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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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