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2015年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粮地产”)2015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中粮01”,债券代码“112271.SZ”),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2018年3月8日,发行人发布《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截至2018年2月28日,发行人借款余额2,934,186.97万元与2017年末借款余额2,655,098.77万元的差额为人民币279,088.20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未经审计)1,174,458.92万元的比重为23.76%。

  发行人截至2018年2月末较2017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新增168,962.64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4.39% ;

  (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新增125.56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0.01%;

  (三)委托贷款:新增110,000.00 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9.37%。

  上述新增借款均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有明确还款来源,对公司偿债能力无明显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新增借款及担保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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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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