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03-14 来源: 作者: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年3月12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年3月12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年3月9日(T-1日)15: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3月12日(T日)上午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4、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年3月14日(T+2日)15: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年3月14日(T+2日)15: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证转债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5亿元。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2018年3月13日主持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证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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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参与长证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46,329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长证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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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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