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9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7年11月3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3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1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30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10月27日终,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4,848,038.13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168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5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7年10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290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30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225,963,426.40元,折合225,963,426.4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7,126.96元,折合97,126.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26,060,553.36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封闭期内,本基金所投企业债和公司债信用评级需在AA级(含)以上。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根据《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2017年10月30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10月30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10月27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4,848,038.13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168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7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0月30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712.91元,其中293.87元于2017年12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85,189.54元,其中84,827.47元,于2017年11月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362.07元,于2017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0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329,289.71元,其中人民币2,329,289.71元已于2017年10月3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98.34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43.44元,该款项于2017年11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95.75元,其中人民币295.75元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2,004.5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42,000元和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60,00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5元,其中人民币4.5元已于2017年10月30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7年11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841,573.5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0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3,438.59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7年11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丰泽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3月19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00以上(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并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18年3月2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本版导读

2018-03-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