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3-19 来源: 作者:

  (上接B5版)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 (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汇元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并确保在2018年4月2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8年4月2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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