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3-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捌湔囊榘浮贰?《关于公司@<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囊榘浮贰ⅰ豆赜谔崆牍啥蠡崾谌ǘ禄岚炖砉?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与上市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月25日,上市日为2018年3月20日。该上市日不属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以及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2、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份3.05元。

  4、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2,6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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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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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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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2017年-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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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应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8年2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止2018年2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4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61,740,082.50元(认购股数20,242,650股,每股3.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0,242,65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1,497,432.5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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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最新股本3,441,517,719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343元。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421,275,069股增加至3,441,517,719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动,但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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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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