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8-03-19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6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703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共同购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的不动产,详情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44)。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8年3月18日,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市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泰置业公司")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据此,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人民币1,912,088,604元向天泰置业公司购买位于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写字楼第7至25层及第31至47层,建筑面积为72,855.08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不动产情况

  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购置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写字楼第7至25层及第31至47层,建筑面积合计72,855.08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房,部分用于出租。另外,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将获得第48至55层(建筑面积合计4,158.62平方米)及地下826个车位的免费使用权。

  (二)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购置不动产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价格约为26,245元,总价款为人民币1,912,088,604元。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独立专业估值机构对该不动产于2017年7月19日的市场价值估值每平米人民币26,436元,并参考同类不动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考虑到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将获得第48至55层的地上面积及地下车位的免费使用权。

  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应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价款的60%("首期付款");于取得该不动产的产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价款的40%。

  (三)不动产的交付

  天泰置业公司应于收到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首期付款之日起60日内,将该不动产交付给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泰置业公司应协助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

  三、其他事项

  本次购置不动产系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就其各自拟购置的不动产共同与天泰置业公司进行谈判协商,并分别向天泰置业公司购置位于同一栋楼宇不同楼层的不动产。

  有关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定价原则、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以及交易风险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7-044)。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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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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