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03-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岩土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36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8,109.80万元。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主持了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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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参与岩土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522,96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岩土转债。

  发行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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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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