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周效田等8名董监高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41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减持价格依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董监高每年累计转让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周效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本次减持计划其余7名董监高均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拟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可详见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51号)相关披露内容。

  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告编号2017-51号。主要内容为:

  1、周效田等8名董监高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41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上述拟减持董监高每年累计转让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停止减持股份。

  3.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

  说明: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周效田外,其余7名拟减持主体即华新忠、朱根明、沈娟芬、李新学、陈学明、刘培意、沈剑波均未实施减持。

  (二)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