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公司股东陈国才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7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480%)。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国才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国才先生于2018年3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5%,陈国才先生累计减持1,959,100股,累计减持股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国才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以及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陈国才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其首次公开发行所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陈国才先生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02元/股。

  4、陈国才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担任董监高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陈国才先生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继续减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1、陈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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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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