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议将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18年4月6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议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4月6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4月4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11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鉴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自2018年4月6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4日

  至2018年4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人:马长兴 黄巧英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

  邮编100020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