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69%),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截至2017年12月20日,孙建军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孙建军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孙建军先生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2018年3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期间由于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现公司总股本为10,835万股。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现已届满,孙建军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建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届满,孙建军先生如未来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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