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2018年3月1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4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1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终止基金合同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履行清算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同时,《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亦有类似约定。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3月1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为10,344,457.20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3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10、基金财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仅在每年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日发布的《申万菱信智选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3月5日(含该日)至2018年3月16日(含该日),因此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停牌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调整部分

  基金在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

  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22日起,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针对诺亚正行销售平台降低部分基金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下限及最低持有份额下限。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8年3月22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诺亚正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诺亚正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诺亚正行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诺亚正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诺亚正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诺亚正行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诺亚正行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诺亚正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元整。

  (六)申购费率

  详见“四、重要提示”部分。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诺亚正行的有关规定。

  三、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业务

  自2018年3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 0元人民币,同时,上述基金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 份,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0份。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涉基金将同时参加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参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的费率优惠活动。

  2、就上述事项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诺亚正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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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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