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中赎回费率内容发布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另外,根据最近一次更新的《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赎回费率的约定,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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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综上,自2018年3月23日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仍按上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补充公告》未尽事宜,仍按《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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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7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0日,该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期为2018年03月21日,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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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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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南京银行、华润银行、江南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微众银行、张家港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华融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杭州数米、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金所、上海天天、浙江同花顺、盈米财富、深圳众禄、北京展恒、苏宁基金、蛋卷基金、汇成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包含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一般为5到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比例确认。

  3、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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