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0 来源: 作者: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本公司拟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82元的现金股利,占2017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0.10%,共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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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火锅料制品(以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为主)和速冻面米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并以此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并逐步成长为国内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得到较大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度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经营“安井”品牌速冻食品,包括爆汁小鱼丸、仿花枝丸等速冻鱼糜制品;撒尿肉丸、霞迷饺等速冻肉制品;紫薯包、红糖馒头、手抓饼等速冻面米制品。新增小龙虾调味水产品。合计300多个品种。

  (三)公司的销售模式

  1、经销模式

  公司自设立至今,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经销模式,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在以“贴身支持”为核心的基础上实施经销商选择、经销商管理、经销商支持、经销商反馈。

  2、商超模式

  公司针对商超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供销合同的标准销售,即依据合同约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并按约定进行对账结算;另一种是寄售代销,即依照代销合同分期送货,公司根据商超提供的代销清单进行收入确认。其次,公司针对商超的营销方式主要为以健康饮食为品牌诉求,制定风格统一的全年推广活动计划,通过“品牌主题”、“饮食文化”、“绿色健康”等加强品牌形象的宣传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并协助商超开展形式多样的终端产品促销,提升商超渠道的销售额。

  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的商超客户主要包括沃尔玛、卜蜂莲花、家乐福、乐购、麦德龙、大润发、欧尚等国际型大卖场,以及苏果、华润万家、永辉、物美、天虹、中百、世纪联华、新华都、大统华、河南大张、郑州丹尼斯、吉之岛等国内连锁大卖场。

  3、特通模式

  特通渠道模式的目标客户主要覆盖酒店、餐饮、休闲食品等领域,随着公司产品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加速拓展,安井产品的品牌、质量逐步取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也带动了餐饮等特通渠道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青睐。目前,公司与包括呷哺呷哺、海底捞等在内的国内多家餐饮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良品铺子等休闲食品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较好完成了主要经营目标,其中:营业收入34.84亿元,同比增长1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同比增长1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32.51亿元,同比增长31.16%;净资产16.93亿元,同比增长68.5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证券代码:603345 公告编号:临2018-01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32,365.76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685,339.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68,533.91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95,863,83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4,644,323.08元,减去2016年分红53,361,880.08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7,146,274.8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涉及的担保对象均为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是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厂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

  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新厂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销地产”战略布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速冻食品的产能,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业绩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书面加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3月16日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32,365.76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685,339.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68,533.91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95,863,83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4,644,323.08元,减去2016年分红53,361,880.08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7,146,274.8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4008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占2017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0.10%,共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32,365.76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685,339.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68,533.91元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95,863,83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4,644,323.08元,减去2016年分红53,361,880.08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7,146,274.8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 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证监许可[2017]152号《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591,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846,200.00元,已于2017年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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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7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648,158.67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初始存放金额555,591,200.00元为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及保荐费45,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745,000.00元。

  注2:2017年3月31日,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129910100100589566)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76789999101000300428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600760889)转入527,085,100.00元、12,761,1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77.68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935.24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90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2017年4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7,935.24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泰州安井新建年产16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26,659.13万元,无锡民生扩建年产4.5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募集资金置换1,276.1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度,泰州安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兴化支行认购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且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公司根据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2017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2,382,008.26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2,382,008.2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财政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根据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财政贴息从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财务费用”项目列报,2017年计入财务费用减少1,570,0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570,00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新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1、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744.29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385,096.43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2、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40,626.27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443,510.06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202,432,365.76元;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177,407,095.80元。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2号)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12元,共计募集资金600,59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0,74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46,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募集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7亿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1亿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6亿元。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8-01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在100,000万元内,审批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6家,分别是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下转B120版)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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