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8,731,2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毅

  电话: 025-83387788

  邮箱: boardoffice@htsc.com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锐、丁颖华

  联系人:俞君钛、周巍

  电话:021-38676542、021-38677936

  邮箱:yujuntai@gtjas.com、zhouwei015834@gtjas.com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龙定坤

  联系人:袁晓莉、龚勤

  电话:010-56839498、025-83387681

  邮箱:yuanxiaoli@htsc.com、gongqin@htsc.com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