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3月19日,东方富海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东方富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东方富海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富海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东方富海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1,275,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余可减持股份数量645,000股。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东方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100%。上述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4、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本次减持后,东方富海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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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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