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完成后至本次限售股上市前,总股本为205,844,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844,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7名,分别为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科汇庆”)、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泰豪”)、杨富金、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发”)、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发二号”)、陈芝浓,上述7名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现上述股东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3月26日起解除限售。(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中期高送转预案的议案》,决议以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00,000,000股。2017年9月28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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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份共计5,844,000股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5,84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84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变更后本次限售股所占总股本比例为16.32%。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发生配股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芝浓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之杭州浙科汇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富金、宁波市科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科发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陈芝浓持有公司6.4%的股份,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按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陈芝浓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股东陈芝浓在2017年3月24日公司上市后持有股份占比已低于5%)。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元成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6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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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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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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