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32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业务与业绩、关联交易、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业务与业绩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2.44亿元,其中房地产销售业务营业收入87.8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12.68%;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营业收入12.1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4.70%;其他业务收入2.4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对应业务的成本构成;(2)详细说明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收入确认依据;(3)分析金融投资及租赁业务和其他业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及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就收入确认方式及收入确认依据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1-4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72亿元、11.18亿元、21.04亿元和61.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8亿元、0.43亿元、3.36 亿元和7.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0.93亿元、0.42亿元、3.75亿元和7.2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亿元、-4.95 亿元、0.92 亿元和11.8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2)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3)说明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93亿元、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亿元的原因。

  3.年报披露,中程租赁2017年1-12月实现的净利润为3.05亿元,具体完成情况以承诺完成期到期后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数据为准。请公司:(1)补充披露中程租赁业绩承诺及其履行方式,明确说明2017年是否完成其业绩承诺,并说明2017年年报披露与2016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名城金控收购中程租赁股权的重大股权收购公告》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与中程租赁2016年4月以来所有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并判断其对中程租赁本期业绩的影响;(3)补充披露中程租赁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并说明中程租赁2017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4.年报显示,公司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26.66亿元,占公司本期采购商品劳务总额比重为19.86%,但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选择了不适用。请公司:(1)补充披露选择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为不适用的原因;(2)补充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并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存在供应商依赖。

  5.年报显示,本期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83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确认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涉及的事项,及其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说明该事项会计处理及其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关联交易

  6.年报显示,关联资金拆借中本期关联方资金拆入11笔,累计13.07亿元,资金拆出13笔,累计32.30亿元,其中有2笔到期日比起始日早,而审计报告将资金拆出表述为本期偿还;现金流量表中本期收到股东资金支持9.77亿元,支付股东资金支持22.60亿元。请公司和年审会计师:(1)判断关联资金拆借中的后13笔是关联方资金拆出还是本期偿还;(2)说明本期关联方资金拆入、拆出与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股东资金支持、支付股东资金支持金额的差异及其原因;(3)说明关联方资金拆出或本期偿还2笔到期日比起始日早的原因;(4)说明13笔关联方资金拆出或本期偿还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期间占用。

  7.年报显示,自2009年底起,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本期支付租金229.58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租赁业务发生的时点和原因、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2)说明租赁定价的依据,并与周边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单价比较,说明本租赁定价的合理性。

  三、关于财务数据

  8.年报显示,期末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金额0.3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银行承兑票据形成的原因、终止确认的依据,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长期应付款中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初余额1.92亿元,期末余额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期初余额形成原因、本期变化,以及该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发生和期末余额中存在大额的往来款,如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7.24亿元、其他应付款中往来借款余额83.98亿元,本期收到资金往来款15.40亿元、支付资金往来款12.09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期收到和支付往来款、期末往来款余额及对应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为关联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1.年报显示,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其他为0.58亿元,较上期0.08亿元,大幅增长;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其他为2.30亿元,较上期0.10亿元,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其涉及的具体内容、相关业务背景、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3月27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待回复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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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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