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上接B73版)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4月10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101

  联系人:马志容、朱锦宇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容、朱锦宇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101

  七、备查文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9”,投票简称为“好利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高延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高延德先生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秦弘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秦弘毅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秦弘毅先生简历

  秦弘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生,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投资银行家、并购专家,具有会计、法律、物流、金融、计算机专业背景,并拥有国内证券、期货、银行、香港证券等从业资格。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四期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资格证书。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及投融资业务,在产业重组、投资融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结构设计、并购融资、资产管理产品结构设计和供应链金融等。曾任职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远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于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秦弘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秦弘毅先生因工作重心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董事长杨力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志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志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马志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传真:86-592-5760888

  电子信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马志容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马志容女士简历

  马志容:中国国籍,女,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曾任兰孚瑞升(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助理讲师;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大众明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马志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志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薪酬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薪酬计划与方案,制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考核标准,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照考核标准、薪酬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公司薪酬与考核日常工作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

  二、适用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聘任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

  五、发放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按月发放。

  六、其他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在次年内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杨力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扬宇先生、马志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扬宇先生、马志容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张扬宇先生简历

  张扬宇:中国台湾籍永久居民,男,1971年生,毕业于台湾大同工学院电机系。曾任大同公司家电事业部课长;台湾台达电子机电事业部生产部副理;鸿海富士康-赐福科技生产部副理;上海斯米克-曜中能源科技集团生产供应链总监、董事长特助、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兴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心协理。

  张扬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扬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志容女士简历

  马志容:中国国籍,女,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曾任兰孚瑞升(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助理讲师;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大众明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马志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志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一切有关本次风险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洽谈、签署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保证重大事项投资或经营需要时,公司将终止风险投资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3、投资品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七章第一节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4、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投资的审批程序

  1、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指定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负责及时对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3、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风险投资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可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相关意见。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风险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是否获得收益以及收益回报率,暂不可预期;

  3、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制定详细的预案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该风险。

  六、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本次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公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8-03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