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2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8-020)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一)更正前:《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志国先生、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1)为了保障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更正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志国先生、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1)为了保障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因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2018年3月15日作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13元的50%,为每股4.07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97元的50%,为每股3.99元。 "

  更正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4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95元的50%,为每股4.48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10元的50%,为每股4.05元。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以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2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0.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信息。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前述事项将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进,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2018年3月20 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及相关文件,对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尚待具体的执行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将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亦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的情况。

  6、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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