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情况概述

  1.2018年3月16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交运集团夷陵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夷陵客运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夷陵区征收办")签署了《罗家小河片区一期(二小至夷陵医院段)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总计20,247,840元人民币的价格对公司位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等进行征收补偿。

  2.因实施宜昌市夷陵区罗家小河区一期(二小至夷陵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夷陵区征收办决定对位于罗家小河片区一期(二小至夷陵医院段)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按照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公司全资子公司夷陵客运公司及其分公司宜昌交运集团夷陵客运有限公司小溪塔客车站(以下简称"小溪塔客车站")的办公、营运、维修、车辆停靠等经营场所,属于本次征收范围,夷陵客运公司于2016年11月收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夷房征决字〔2016〕第2号)。《关于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详见2016年11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与夷陵区征收办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房屋土地征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被征收房地产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罗河路20号,包括土地7,324.42平方米,地上有产权房屋1,785.31平方米,无产权房屋540.56平方米,以及不可迁移的设备、附属物、构筑物等。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湖北德恒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德恒房评报(2018)第029号),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6年10月18日房地产价值为19,782,986元,其中:有产权房屋及水电13,555,222元,搬迁费33,300元,不可移动设备157,357元,无产权房屋535,350元,土地价值3,343,012元,装修及附属物2,158,745元。

  3.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湖北德恒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夷陵区征收办委托进行评估,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三、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本次征收补偿全部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247,840元,其中包括:房地产评估总价13,448,103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2,265,864元,附属用房补偿费535,350元,土地评估总价3,343,012元,设施设备迁移及初装费8,820元,不可迁移设备补助费190,657元,临时安置补偿费113,280元,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补偿20,000元,停产停业损失322,754元。

  2.搬迁期限

  夷陵客运公司应在签订本协议后2018年3月30日前搬家腾房,交付夷陵区征收办拆除,并将房屋产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交夷陵区征收办办理注销手续。

  3.奖励

  双方签订协议后,夷陵客运公司按夷陵区征收办要求整体搬出,给予20,000元/户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4.费用支付的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夷陵区征收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15,000,000元通过转帐方式支付夷陵客运公司,余款(含奖金)待小溪塔客车站整体搬迁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夷陵客运公司及其分公司小溪塔客车站将进行整体搬迁,公司正与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就房屋征收、土地置换和搬迁经营等事项积极进行协商,紧密衔接房屋征收与置换搬迁工作,夷陵客运公司已在前期对经营场所变更做出了详细的部署和安排,本次征收事项在较短时期内会对夷陵客运公司和小溪塔客车站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后将主要用于新址的土地购置及办公经营场所的改造。

  2.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本次征收补偿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产生约1,300万元的正面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罗家小河片区一期(二小至夷陵医院段)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湖北德恒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德恒房评报(2018)第029号)。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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