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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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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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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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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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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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3个月对日的次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起(含该日)3个月后的对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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