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条件下,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8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5.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205,092.74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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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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