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董事(已离职)毛志国先生、监事(已离职)陈春莲女士(以下统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拟分别减持不超过1,125,800股、251,475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3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其中,毛志国先生已减持1,013,000股,陈春莲女士已减持15,500股。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董事(已离职)毛志国先生持股4,5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监事(已离职)陈春莲女士持股1,0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3月1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17日。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减持期限已届满。其中毛志国先生已减持1,013,000股,陈春莲女士已减持15,500股。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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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主体的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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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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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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