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13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