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上接B38版)

  6、胡高宏先生简历

  胡高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生,199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6年进入四川百事可乐工作,2002年至今先后任石家庄市恒泰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柳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及丰城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被评选为石家庄栾城县第十一届政协常委。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柳州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及丰城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7、车振明先生简历

  车振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生,1982年毕业于山西大学微生物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进入吕梁学院工作,2002年至今,任西华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8、李江涛先生简历

  李江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博士后,2009年7月进入西南财经大学,历任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教授。

  9、崔霞女士简历

  崔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2001年7月起进入雅安人事局工作,2010年至今在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工作,法学专业副教授。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利彪先生简历(职代会选举产生)

  刘利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四川人,工程师。刘利彪2005年5月进入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四川恒泰企业有限公司能源部机修工、机修班长,现任公司生产二部机修工。2008年曾当选四川省劳动模范。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王芳女士简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王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1月25日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11月进入本公司,先后任品管员、行政文员。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行政文员、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郑鸥女士简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郑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8月出生,四川人,西华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进入本公司,任研发技术人员。公司优秀员工。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下午1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刘利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代表监事任期。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 2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利彪先生,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四川人,工程师。2005年5月进入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四川恒泰企业有限公司能源部机修工、机修班长,现任公司生产二部机修工。2008年曾当选四川省劳动模范。拟担任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18-02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眉山市大地龙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人民币10845.37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进一步专注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有效利用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评估作价出资在眉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最终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经公司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用于出资的资产情况

  (一)、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坐落于眉山市东坡湖南片区滨江大道西侧,土地面积为74131㎡,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账面价值为791.56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10月8日起2086年10月7日。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司自有资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资产运营情况

  2016年10月,因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滨江路南延段西段”建设需要占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原有的74131㎡住宅用地与国有储备住宅用地进行了等面积、同性质、相邻位置调换,公司原有住宅用地由南北连片变为东西连片。本次土地调换事宜详见公司2017年3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换协议》,调换双方以土地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结算,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向公司支付了79,620.00元的差价,本次换入公司的住宅用地的协议调换价格为7435.38万元。

  本次调换完成后,规划部门为调换后的住宅用地出具了规划条件,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现眉山市滨江路南延段已建成通车,公司上述住宅用地周边交通环境及配套设施得到了改善,具备了开发条件。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调味品、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及相关条件,为进一步专注聚焦主营业务,有效利用公司存量资产支持主营业务发展,增厚公司收益,公司计划以该宗土地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最终盘活闲置土地资产。

  (四)、资产评估情况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对上述土地资产进行了评估,选择2种方法评估结论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瑞评报字[2018]第000126号)。本次出资的土地资产评估值为10845.37万元。

  三、新公司设立方案

  1、公司名称:眉山市大地龙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1号。

  3、法定代表人:伍超群。

  4、组织机构:全资子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法定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伍超群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除股东会拥有或授权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执行董事行使或授权行使。公司设监事1名,股东会委任。经营层中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经营层根据执行董事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45.37万元。

  6、出资方式: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川2017眉山市不动产权第0008916号)评估作价出资,占比100%。

  7、经营范围:在互联网上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非专控农副产品的收购与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及应用。

  8、经营期限:长期,自该子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成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调味品、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及相关条件。本次公司以住宅用地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专注聚焦主营业务,同时有效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取得收益,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土地资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专注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七、风险提示

  本次全资子公司注册完成后,公司尚须将上述土地资产过户给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千禾味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千禾味业拟出资土地资产的评估报告

  (三)千禾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7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7,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28,765,8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8,834,100.0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1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CDA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7.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6年3月15日,公司、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规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银行账号:6967815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详见公司2017年2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千禾味业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民生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全部结项,董事会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7.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7.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见本公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1日全部结项,董事会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47.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规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银行账号:6967815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民生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千禾味业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千禾味业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以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授信额度可供本公司及本公司全部全资子公司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由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不设置其他抵/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行使贷款决策权。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基础上,仍有部分资金闲置。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

  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方案

  1、现金管理额度:4亿元自有资金(其中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的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现金管理范围

  本次现金管理范围包括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合同签署以及相关文件办理,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跟进;审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影响

  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针对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2、财务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阶段性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其中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7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保持了独立、客观、公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持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1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325,985,200股)的5.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宽街博华计划自2017年11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减持不超过27,912,000股公司股票,且自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日(2017年3月7日)起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宽街博华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从2017年12月20日至本公告日,宽街博华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800,000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2.75%。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的宽街博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2017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宽街博华发来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2017年11月27日,宽街博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前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8.72%,宽街博华持有的该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来源于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通过2017年6月公司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25,985,2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25,985,2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宽街博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1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985,200股的5.86%。该等股份来源于宽街博华于千禾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通过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减持计划公告以前,宽街博华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

  减持计划公告后至本公告日,千禾味业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请见本公告之“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宽街博华计划自2017年11月2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减持不超过27,912,000股公司股票,且自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日(2017年3月7日)起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宽街博华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具体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宽街博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 截至本公告日,宽街博华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宽街博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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