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焦耀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持股5%以上股东焦耀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预计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37%(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焦耀中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焦耀中先生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焦耀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13,260,000股,并于2017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2);

  3、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焦耀中先生的《股份减持实施完成告知函》,获悉焦耀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13,260,0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焦耀中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焦耀中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焦耀中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焦耀中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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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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