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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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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