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上接B30版)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外币收款预测。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并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以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管理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二、投资标的

  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国债回购、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三、投资额度

  2018年度内投资资金额度累计不得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要求

  公司运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不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国债回购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应对2018年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视现金流情况做出投资产品赎回等退出安排,投资该类产品不能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管控

  董事长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本规定行使该等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机构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有着比较充裕的资金。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以及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相应银行理财产品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4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3月16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灯箱广告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写:PTA)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董事长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和聚氯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在2018年度内,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2018年度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现就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35,502,958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0.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683,308.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316,681.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7月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5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智能试验工厂”项目,从立项、审批、实施到现在已过去近三年的时间,随着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各种设备不断推陈出新,可供选择的设备型号和类别更丰富;公司可以选择性能更优越、性价比更高的设备。公司经重新评估各个设备的缺口及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拟将“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为更能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的设备(变更后的主要设备清单见附件)。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在保证募集项目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使其更符合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需求、公司战略规划和市场需要。

  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所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是随着公司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的建设要求的提升,经重新评估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而提出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作用而做出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对“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金额。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同意“智能试验工厂”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智能试验工厂”项目所需设备清单:

  ■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0号)。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4月17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确定了股东大会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该议案将于2018年4月17日授权期届满。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0号),后续债券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除延期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本次延期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副董事长及总经理高王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吕佩芬女士、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17年度投资者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了2017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1日(周三)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点-12:00点

  二、接待地点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会有引导牌指引)

  三、登记预约

  1、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

  2、联系人:魏静聪; 电话:0573-87989889;传真:0573-87123648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王伟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葛骏敏先生、姚峻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函》。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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